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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协关于征集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

中国作协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作品的推荐上报工作。

1.请认真阅读《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和《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2025年4月11日修订),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申报作品必须经由各团体会员推荐并加盖公章,在省直单位工作的省作协会员可以直接向省作协申报。请各团体会员认真负责地做好遴选工作,将优秀作品推荐上来。

3. 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请自行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查询)。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4.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总字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套系作品须以单本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儿童绘本的文字和图画作者均须具有中国国籍。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5.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9年1月1日(含)之后。

6.参评作者和推荐单位按要求详细如实填写《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中与作品和作者个人有关的栏目。推荐表、推荐目录、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评作品仅提供书籍即可。

纸质推荐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两份均由作者手写签字,“推荐单位”栏一份由各团体会员填写、盖章,一份空白;推荐目录一式一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和儿童绘本作品的作者,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签署日期。

各团体会员请先将参评作品样书2本寄送至省作协创研室,待省作协确定上报作品后,再通知各团体会员,由作者自行将上报作品样书15本寄至中国作家协会。

7.省作协收取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6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省作协创研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创研室邮箱(heichuangyanshi@163.com)。

8.样书和其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77号省作协创研室

邮编:150090      

联系人:姜超  黄欢

联系电话:0451-53969905

附:1.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附件链接

2.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2025年4月11日修订)附件链接

3.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链接

4.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链接

5.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附件链接

黑龙江省作家协会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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