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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协关于征集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
中国作协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作品的推荐上报工作。
1.请认真阅读《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和《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2021年3月16日修订)》,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申报作品必须经由各团体会员推荐并加盖公章,在省直单位工作的省作协会员可以直接向省作协申报。请各团体会员认真负责地做好遴选工作,将优秀作品推荐上来。
3.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请自行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查询)。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4.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则须由作者另附列表,(按顺序列出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在下方注明“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占全书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手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团体会员出具证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5.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5年1月1日(含)之后。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须同时提供作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签署日期。
6.各团体会员请先将参评作品样书1本及纸质版推荐目录、参评作品推荐表(每部参评作品推荐表需报送3份,其中一份推荐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省作协团体会员,盖省作协团体会员公章;另外两份推荐单位填写黑龙江省作家协会。推荐表须由作者在相关栏目内签字)、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的作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4月30日前寄送至省作协创研室,推荐目录和推荐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省作协创研室邮箱(heichuangyanshi@163.com),待省作协确定上报作品后,再通知各团体会员,由作者自行将上报作品样书15本寄至中国作家协会。
7.样书和其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77号省作协创研室
邮编:150090
联系人:詹丽辉 黄欢
联系电话:53969905 13136757010 13206541757
黑龙江省作家协会
2021年3月19日
附:1.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链接
2.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链接
3.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附件链接
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2021年3月16日修订)附件链接
5.中国作协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附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