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搜: 搜索
黑龙江文学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藏品常态化征集
作为全国文学馆联盟首届理事单位,黑龙江文学馆于2021年7月5日正式向公众开放,是集展览展示、交流互动、培训研讨、社会服务诸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性、开放性文学场馆。为夯实馆藏基础,更好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新平台作用,现面向全省作家及其亲属、收藏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藏品征集。
一、征集范围
1.征集对象为黑龙江作家或曾经在黑龙江工作、生活过的作家,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
2.征集藏品应与黑龙江文学相关。
二、征集类别黑龙江文学史(古代、近代、现当代)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以及在黑龙江生活工作过的作家的相关实物或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反映黑龙江文学史的文献资料原件或复印(制)品。具有历史价值的碑刻、拓片、史志、地方志、古籍善本等文献史料。
2.奖项证书。国内外重大文学奖项,包括我国国家级奖项(含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国外各类重大文学奖项的获奖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等。
3.文学期刊。黑龙江省省级文学期刊:全套征集。市县级文学期刊(含民间文学期刊):创刊号、改刊号、休刊号、停刊号;刊载我省作家获省级及以上文学奖项获奖作品的刊期;刊载我省重要作家处女作、代表作的刊期;涉及黑龙江重要文学活动、重大文学事件的刊期。
4.黑龙江作家档案。正式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特别是作家代表作和获奖作品;个人简历、创作出版目录、回忆录;作家本人不同时期的生活照片、参与文学活动的照片;作家手稿、信札、笔记、日记;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作家间来往礼物、贺卡、日常用品、作品出版发表通知等;作家作品评论和研究资料等。
5.电子档案类。重要文学活动的详细报道、原版纸质照片、高清图片;与黑龙江作家作品相关的珍贵影视音像资料。
6.其他档案类。与黑龙江文学事业发展有关的具有征集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
三、征集标准
1.体现黑龙江文学发展历程,反映黑龙江历史变迁、时代进步,具有一定文学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2.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四、征集时间该项征集活动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和个人需保证所捐赠物品的来源具有合法性,且捐赠时对上述物品享有合法所有权。
2.无偿捐赠方式。捐赠人将个人所有的物品无偿捐赠给黑龙江文学馆后,藏品即归黑龙江文学馆所有、保管收藏,并用于公益性展览、文学研究、宣传报道等。对于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捐赠物品,将颁发捐赠证书。
3.征集藏品以原件为主,如无法提供原件,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式提供高清文件。
六、注意事项
1.捐赠前请电话联系我馆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捐赠流程等情况。藏品优先采用亲自交送方式,如捐赠者无法到场,可咨询工作人员进行邮寄。
2.鉴于馆藏资料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对不符合入藏标准的资料和物品予以奉还。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
姜女士 吴女士联系电话:1514629830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3号
黑龙江文学馆展馆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6:00(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不休)
黑龙江文学馆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