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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 参评作品的通知
各市(地)、产业作协:
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宣通[2017]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组织及推荐工作。
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文学类参评作品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含)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的,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学作品。
以单行本参评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请作者自行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查证后再进行申报。
结集申报参评的作品,需提交创作时间列表(模本附在《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方案》中)。结集申报参评的作品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申报参评。
两名或两名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如以其中某人名义申报的,需提交其他合作者的《申报作品授权书》(模本附在《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方案》中)。
其他具体要求请详细阅读《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方案》(电子版随本通知转发)。
通过省作协上报的作品必须经由所属市(地)、产业作协推荐,省作协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作品的作者本人填写《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申报作品推荐表》(申报青年优秀作品奖的作者填写《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青年优秀作品奖申报作品推荐表》并随申报表提交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 ,并务必加盖所属市(地)、产业作协公章;各推荐单位须填写《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推荐作品统计表》并加盖公章。
除作品(每件作品需提供10份原件)外的所有申报材料纸型为A4,一式五份,与作品分开,每套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通过省作协上报的作品,请务必于2017年11月27日前按照推荐要求将作品、推荐表和纸质材料寄(送)至省作家协会创研室,电子表格和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省作协创研室邮箱(heichuangyanshi@163.com)。
材料请寄: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77号
省作家协会创研室
邮编:150090 电话:0451——53969905
黑龙江省作家协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方案附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