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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授权协议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2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等相关内容授权给乙方使用”签订如下协议:
具体授权作品见《数字资源授权清单》。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模式
一、合作产品形态
甲方将其指定的拥有数字出版相关权利的出版物资源授权给乙方,由乙方进行产品的数字化转换,将转换完的数字资源产品进行推广、包装、销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电子图书、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等;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旗下网站、三大运营商等,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协议细则规定共享。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此作品享有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并保证此作品为原创作品,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对于不当内容,甲方授予乙方修改权;若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表。由此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2.甲方将协议作品(含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非独家授予乙方合法使用;
3.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协议作品电子版定稿文件交付给乙方(如甲方作品无电子版本,需提供样书)。如甲方拒绝交付协议作品,则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形势制定和调整授权数字资源的宣传、包装、产品形态、价格、分成比例和发行形式;乙方负有最大化宣传推广甲方作品的义务。
四、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由甲方授权图书产生的可分配利益,按照 6 : 4 的比例分成,即甲方为 60 %,乙方为 40 %;
2.与运营商合作的作品,在刨除运营商分成(运营商分成按照我公司接入移动阅读基地、联通阅读基地、电信阅读基地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平台的标准协议分成比例计算)后,乙方将在运营商结算后的第一个月内根据交易数据的统计结果与甲方进行结算。
3.乙方自行经营的作品,以年为单位,在每年的 10 月 31 日依据交易数据的统计结果与甲方进行结算。
4.甲方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如甲方无法出具发票,可在收益中扣除税点,由乙方代缴);
第二条 版权要求
甲方承诺授权的数字资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且拥有版权拥有者授予的数字出版相关权利;甲方授权乙方的相关权利应在甲方享有合法权利期间,如超越合法授权期限,除国家法定的权利期限外,甲方应在有关权利到期前自行解决延长合法授权期限或在有关权利到期前书面通知乙方(以《数字资源授权清单》为准),否则因此引起的版权纠纷等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本条中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鉴于网络与数字资源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政府行政干预等影响系统的正常运作的情形。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未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动顺延5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执一份,乙方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数字资源授权清单》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甲方: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电话:87116812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